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市财政局将出台行政处罚减免事项清单,其中,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共6项,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事项形成减免责事项共2项,相关意见征求时间截至9月3日,征求意见电子邮箱szfgdt@szfb.sz.gov.cn。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工作要求,助推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深圳实际,经研究,深圳市财政局近日起草形成《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
深圳市财政局介绍,制定《减免责清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要求。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持续为市场主体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家和省、市均明确提出各部门要建立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研究出台减免责事项清单,明确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和适用情形。
国家和省、市建立减免责清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因此深圳市财政局亦明确了减免责清单应以市场主体为对象的处罚事项为重点。
经梳理,深圳市财政局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业的行政处罚事项集中在政府采购领域,因此,此次研究减免责清单主要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为重点开展。同时,完善对会计行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通过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针对供应商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罚事项进行梳理研究,并结合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实务,最终形成了减免责事项共6项,其中:从轻处罚事项3项、减轻处罚事项1项、免处罚事项2项,并从主观因素、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方面对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
通过对会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事项进行梳理研究,最终形成减免责事项共2项,其中:免处罚事项2项,无从轻处罚事项、无减轻处罚事项。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作为全市财政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可以直接参照适用的文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清单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至关重要。为此,深圳市财政局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时间8月23日- 9月3日,征求意见电子邮箱szfgdt@szf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