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雲屿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被罚款及责令停产停业)
金融界2024年3月7日消息,昆明雲屿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因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被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2月27日,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昆明雲屿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单位负责人在大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整改态度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且该场所已停产停业,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139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
昆明雲屿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昆明雲屿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15日内到宜良县农业银行温泉路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